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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國務院制裁竊取Google AI機密的Linwei Ding所創公司及投資其公司的中國加速器等5家實體
- URL: https://www.bexus.info/20261020-news-52-zh-tw/
- Published: 2026-10-20T18:02:35.000Z
- Updated: 2026-10-24T10:49:20.000Z
- Description: 美國國務院19日（當地時間）依據美國《保護智慧財產權法》（PAIPA），制裁因竊取Google人工智慧（AI）超級電腦機密被判有罪的中國籍前Google工程師Linwei Ding所創立的上海至算，以及向該公司注資的中國加速器奇績創壇（MiraclePlus）旗下4家實體。制裁內容包括凍結資產、限制美國金融機構貸款等5項措施。
- Author: Alfred Kim
- Tags: chinese-taiwan, 워싱턴

華盛頓

美國國務院19日（當地時間）制裁與竊取Google人工智慧（AI）超級電腦機密的中國籍前Google工程師Linwei Ding有關的5家中國法人。制裁對象為Ding創立的上海至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至算）、向該公司提供資金的北京新創加速器奇績創壇（MiraclePlus），以及奇績創壇旗下3家基金與法人。法律依據是2023年1月5日簽署的美國《保護智慧財產權法》（Protecting 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PAIPA）。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同日將這5家實體列入非SDN選單式制裁清單（NS-MBS），並核發2項一般許可。

## 國務院將竊取Google機密定性為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威脅

國務院發言人辦公室當天在新聞聲明中表示：「Today,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is sanctioning five entities connected to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ational Linwei Ding under the Protecting 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PAIPA) in connection with theft of trade secrets from U.S. persons」（國務院今天就竊取美國人營業秘密一事，依《保護智慧財產權法》制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Linwei Ding有關的5家實體）。聲明以發言人湯瑪斯・「湯米」・皮戈特（Thomas "Tommy" Pigott）名義發布。

國務院表示「美國長期引領新技術的發展」，並稱「This theft of trade secrets is a serious threat to U.S. economic, foreign policy, and national security interests」（這起營業秘密竊取案對美國的經濟、外交政策與國家安全利益構成嚴重威脅）。聲明接著指出，涉及敏感及新興技術的營業秘密竊取會損害美國的就業、企業與投資，並「costs U.S. industry billions of dollars each year」（每年使美國產業蒙受數十億美元損失）。

國務院說明，此次指定是根據司法部與聯邦調查局（FBI）的調查結果。聲明指出，Ding為使自己及中國科技企業獲利，竊取與超級智慧（super intelligence）技術相關的數千頁Google機密，因而被判有罪。聲明最後寫道：「The Trump Administration remains committed to protecting American innovation and safeguarding Americans from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ft」（川普政府將持續致力於捍衛美國創新，保護美國人免受智慧財產權竊取之害）。

## 制裁對象分為Ding創立的至算與取得股權的奇績創壇旗下實體

在法院6月29日的命令中，上海至算被描述為Ding「the company he was in the process of forming with his business partner in China」（正與中國事業夥伴籌設中的公司）。OFAC清單所列成立日期為2023年10月17日，地址為上海市徐匯區田林路487號。

奇績創壇的正式名稱為奇績創壇（北京）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Qiji Chuangtan Beiji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td）。OFAC清單所列成立日期為2019年3月6日，別名登載為「MIRACLEPLUS」。奇績創壇官網介紹，該公司每年兩度大批遴選早期創業團隊進行投資與培育。法院將奇績創壇描述為「an early-stage startup accelerator based in China」（總部設在中國的早期新創加速器）。

其餘3家為有限合夥（Limited Partnership）形式的奇績創壇旗下法人。根據OFAC清單，北京奇績創壇一期創業投資中心成立於2020年6月，二期創業投資中心成立於2022年10月，北京奇績創壇Zhiyuan企業管理中心成立於2019年11月8日。一期、二期基金的別名分別為「MIRACLE PLUS RMB FUND I」與「MIRACLE PLUS RMB FUND II」。3家實體的條目均標註與奇績創壇「關聯（Linked To）」。4家實體的地址均同為北京市海淀區成府路28號6樓601室。

奇績創壇官網介紹，迄今已舉辦10期創業營，培育612個項目。合夥人名單列有陸奇博士等4人。20日查詢時，官網首頁並未提及美國制裁。

## 法定12項措施中祭出最低門檻的5項

《保護智慧財產權法》規定，總統須在向國會提交的報告中，認定大規模竊取美國人營業秘密或從中獲利的外國人。認定範圍包括直接竊取或從中獲利者、為竊取提供重大財務、物質或技術支援或從中大幅獲利者、上述人士所擁有或控制者，以及這些法人的執行長與董事會成員。報告須在法律施行後180日內首次提交，此後至少每年提交一次。

該法規定，須對被認定的法人從12項措施中施加「5 or more」（5項以上）。國務院對5家實體一律選定的措施為第2條(b)(1)的(A)、(D)、(H)、(I)、(J)共5項，即法律要求的最低項數，內容包括：凍結美國管轄範圍內的財產及財產權益、禁止美國金融機構在12個月內提供超過1,000萬美元的貸款或信貸、禁止美國管轄範圍內的外匯交易、限制美國管轄範圍內的銀行匯款與結算，以及禁止美國人購買大量股權或債權。

代表列入商務部出口管制清單（Entity List）的(B)、阻斷進出口銀行融資支援的(C)、禁止聯邦政府採購的(G)，以及拒發法人高階主管簽證的(K)，均未納入此次措施。該法規定，對被認定的外國個人須強制施加財產凍結與禁止入境，但當天列入清單的僅有5家法人，Ding本人並未在列。該法規定進口商品交易排除在制裁範圍之外。

## 財政部將與奇績創壇旗下實體交易的清理期限訂為明年1月19日

OFAC當天將5家實體列入清單，並在各條目加註「PAIPA」標記。各條目設有《保護智慧財產權法》第2條資訊欄，並連同條款編號標示適用於各法人的5項措施。

以OFAC主任布萊德利・T・史密斯（Bradley T. Smith）名義發布的PAIPA第2號一般許可，允許與奇績創壇、3家基金及其持股50%以上法人之間，為清理交易「ordinarily incident and necessary to the wind down」（通常附帶且必要）的交易，期限至2027年1月19日上午0時1分（美東標準時間）。此期間支付給制裁對象的款項須存入美國境內的凍結帳戶。Ding創立的至算不在清理許可範圍內。

第1號一般許可的內容是，凡在網路相關制裁規定（31 CFR第578篇）中獲准許或豁免的交易，即使屬於《保護智慧財產權法》禁止的交易，亦予准許。兩項許可均於當天核發。

## 陪審團就7項竊取營業秘密罪名全數裁定有罪

根據北加州聯邦檢察署，Ding於2019年以軟體工程師身分進入Google。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經過11天審理，於2026年1月29日就7項經濟間諜罪名與7項竊取營業秘密罪名全數裁定Ding有罪。

司法部表示，Ding約自2022年5月起至2023年4月左右，將超過2,000頁的Google AI機密從公司網路轉移至個人Google Cloud帳戶。2025年2月追加起訴時，北加州聯邦檢察署統計Ding上傳的資料為「超過1,000個獨特檔案」。被竊資料包括用於訓練與運行大型AI模型的Google超級運算資料中心硬體與軟體、Google自行設計的張量處理單元（TPU）晶片及系統的架構與功能，以及圖形處理器（GPU）系統。資料還包括將數千顆晶片整合為一台超級電腦的軟體，以及用於AI超級電腦高速通訊的Google自研SmartNIC（網路介面卡）資料。

根據法院8月20日的命令，Ding將Google文件截圖後貼到公司MacBook的Apple備忘錄，再轉成PDF上傳至個人帳戶。法院認定，這種方式比直接上傳更容易規避Google的偵測。Ding於2023年12月中旬將資料下載至個人筆電，Google在得知他一直在為一家中國AI公司尋找投資人後，於同月下旬切斷其系統存取權限。司法部表示，Ding在下載資料後不到2週即向Google請辭。

司法部表示，Ding曾向潛在投資人表示，可複製並修改Google技術以打造AI超級電腦。Ding於2023年底申請上海一項政府資助的人才引進計畫時寫道：「help China to have computing power infrastructure capabilities that are on par with the international level」（協助中國具備與國際水準相當的算力基礎設施能力）。司法部國家安全事務助理部長約翰・A・艾森柏格（John A. Eisenberg）在裁決後隨即表示：「Ding abused his privileged access to steal AI trade secrets while pursuing PRC government-aligned ventures」（Ding濫用其特權存取權限竊取AI營業秘密，同時推動與中國政府立場一致的事業）。

## 法院認定Ding獲奇績創壇500萬人民幣資金並讓出7%股權

奇績創壇與Ding的關係在法院命令中有具體描述。根據法官文斯・查布里亞（Vince Chhabria）8月20日的命令，Ding自2022年任職Google期間起，即暗中為中國民營科技企業Rongshu工作。Ding與Rongshu執行長Yuan Ye於2023年初籌備日後成為至算的公司，同年3月已與協助新創企業募資的中國顧問公司I&R Capital合作。根據法院6月29日的命令，公司於2023年4月定名為至算。

Ding於2023年5月申請奇績創壇計畫，8月獲錄取。根據法院命令，他的參與伴隨奇績創壇創投部門以取得至算7%股權為代價提供的500萬人民幣（約70萬美元）民間資金。Ding2023年11月在奇績創壇活動上向其他民間投資人介紹至算。11月下旬在奇績創壇投資人簡報中，他強調與產業創新園區（Industrial Innovation Park）、天府研究院（Tianfu Research Institute）的關係，並在「將成為我們客戶」的「政府機構」清單中列入「超級運算中心」。法院將產業創新園區描述為為促進技術投資而設立的中國政府機構，將天府研究院描述為受中國政府控制的大學。

法院認定Ding實際上並無可推出的產品。根據命令，Ding製作了自己在Google GPU系統上執行軟體測試的影片，使「他的」產品GPU看似運作正常。法院表示：「In short, Ding had no product; he was just pretending he had one」（簡言之，Ding沒有產品，他只是假裝有）。

## 7項經濟間諜罪名在8月遭判無罪翻案

查布里亞法官8月20日接受Ding的聲請，就7項經濟間諜罪名判決無罪。經濟間諜罪須由檢方證明被告在取得資料時，意圖或明知該行為將使外國政府受益。法院認定，檢方提出的意圖證據集中在2023年9月至12月，比最後一次上傳（2023年4月17日）晚了約5個月，比第一次上傳更晚了遠超過1年。法院表示：「intent to start a private company in China is not enough」（僅有在中國創辦民營公司的意圖並不足夠）。命令中也包含「MiraclePlus is a private entity」（奇績創壇是民間實體）的判斷。

法院也以從未向陪審團提出為由，未採納檢方在審判結束後才提出、以2023年12月下載為依據的替代論點。法院並以依據禁止雙重危險原則不得以新論點重新審判為由，選擇判決無罪而非重新審判。

7項竊取營業秘密罪名的有罪判決維持不變。法院在6月29日的命令中指出，檢方已提出Ding意圖使自己及至算獲利的「overwhelming evidence」（壓倒性證據），駁回其就這些罪名提出的無罪判決及重新審判聲請。國務院當天聲明中提及的有罪裁決，也是2026年1月陪審團裁定Ding有罪的7項竊取營業秘密罪名。《保護智慧財產權法》的指定要件並非看是否意圖為外國政府謀利，而是看是否涉入營業秘密竊取或從中獲利。

## 資料來源（KST）

-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辦公室新聞聲明 · 2026-10-19（美東），頁面更新 2026-10-19 23:45 KST · Imposing Sanctions to Protect Americans from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ft · https://www.state.gov/releases/office-of-the-spokesman/2026/10/imposing-sanctions-to-protect-americans-from-intellectual-property-theft/
-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辦公室情況說明書 · 2026-10-19（美東） · Imposing Sanctions to Protect Americans from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ft (Fact Sheet) · https://www.state.gov/releases/office-of-the-spokesman/2026/10/imposing-sanctions-to-protect-americans-from-intellectual-property-theft-fact-sheet/
- 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 · 2026-10-19（美東） · PAIPA指定及核發一般許可 · https://ofac.treasury.gov/recent-actions/20261019
- OFAC · 2026-10-19 · PAIPA General License No. 1 · https://ofac.treasury.gov/media/937256/download?inline
- OFAC · 2026-10-19 · PAIPA General License No. 2 · https://ofac.treasury.gov/media/937261/download?inline
- 美國公法117-336 · 2023-01-05簽署 · Protecting 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22 ·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PLAW-117publ336/html/PLAW-117publ336.htm
- 美國司法部 · 2026-01-30（美東） · Former Google Engineer Found Guilty of Economic Espionage and Theft of Confidential AI Technology · https://www.justice.gov/opa/pr/former-google-engineer-found-guilty-economic-espionage-and-theft-confidential-ai-technology
- 美國北加州聯邦檢察署 · 2025-02-04（美東） · Superseding Indictment Charges Chinese National In Relation To Alleged Plan To Steal Proprietary AI Technology · https://www.justice.gov/usao-ndca/pr/superseding-indictment-charges-chinese-national-relation-alleged-plan-steal
- 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 · 2026-06-29 · USA v. Ding（3:24-cr-00141）關於無罪判決或重新審判聲請的命令 ·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USCOURTS-cand-3\_24-cr-00141/pdf/USCOURTS-cand-3\_24-cr-00141-5.pdf
- 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 · 2026-08-20 · USA v. Ding（3:24-cr-00141）經濟間諜罪名無罪判決命令 ·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USCOURTS-cand-3\_24-cr-00141/pdf/USCOURTS-cand-3\_24-cr-00141-6.pdf
- 奇績創壇（MiraclePlus）官方網站 · 2026-10-20查詢 · https://www.miracleplu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