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反共專案小組就98起被指為共產叛軍所為的平民殺害與即決處決要求聯合國調查

菲律賓
菲律賓政府因應共產叛軍的機構「終結地方共產武裝衝突國家專案小組」(NTF-ELCAC)19日(當地時間)在FAQCheck記者會上,要求聯合國(UN)與國際人權機構調查98起平民殺害與即決處決案件。NTF-ELCAC認為這些案件是菲律賓共產黨-新人民軍-民族民主陣線(CPP-NPA-NDF)所為。NTF-ELCAC表示,98起中有90起發生在內格羅斯島(Negros)。菲律賓官方通訊社PNA於當天下午6時39分(菲律賓時間)報導記者會內容。
NTF-ELCAC表示2021年至今年10月記錄98起案件
出席記者會的是NTF-ELCAC國家秘書處發言人兼利害關係人合作局長Liza Fidelis Cañada律師。Cañada發言人表示,2021年至2026年10月記錄了98起疑似CPP-NPA-NDF所犯的殺人與即決處決案件。98起是NTF-ELCAC提出的數字,PNA報導並未說明由誰以何種方法記錄這些案件。
依年度區分,2021年3起、2022年3起、2024年21起、2025年37起。今年1月至10月記錄34起。未提出2023年的數字。2024年至今年10月記錄的案件有92起,案件大多集中在最近3年。
統計從5月的59起五個月內增至98起
NTF-ELCAC國家秘書處5月26日以時任秘書長Ernesto C. Torres Jr.名義發表聲明,表示2021年至2026年5月記錄了至少59起「間諜標籤」(spy-tagging)殺害與即決處決案件。其中51起發生在內格羅斯島地區(Negros Island Region),西內格羅斯省41起、東內格羅斯省10起。當時聲明內容指出,51起中有49起發生在2025年1月至2026年5月之間。
NTF-ELCAC在同一聲明中表示,正在彙整並查核另外20多起涉及平民與政府軍的案件,總數在內格羅斯可能達85起左右,全國可能接近90起。本月19日公布的98起與內格羅斯90起,超出了這項預估。
NTF-ELCAC表示,9月1日由NTF-ELCAC國家秘書長Danilo G. Pamonag副部長率領的代表團,向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資深人權顧問Signe Poulsen說明國家秘書處自2025年1月以來記錄的71起CPP-NPA任意殺害與侵害人權案件。根據NTF-ELCAC,Poulsen顧問承諾收下資料並轉交適當的國際人權機制。Pamonag秘書長在會中表示:「人權不能選擇性適用」(There can be no selective application of human rights)。
稱內格羅斯七旬老人、農民與歸順叛軍接連遇害
NTF-ELCAC在5月聲明中列舉個別受害者姓名。NTF-ELCAC表示,2月3日西內格羅斯省卡班卡蘭(Kabankalan)市Tapi村的Leonora Anguit(74歲)遇害,NPA的「Armando Sumayang Jr.司令部」(ASJC)自承殺害。NTF-ELCAC表示:「Leonora奶奶不是在戰鬥中喪命的。她也不是武裝戰鬥人員」(Lola Leonora was not killed in combat. She was not an armed fighter)。
NTF-ELCAC表示,4月19日Toboso交戰後殺害事件接連發生。4月22日在Sipalay市Lindio Alvino(42歲)、5月5日在Calatrava農民Jemar Mahusay(53歲)、5月13日同樣在Calatrava農民Gerry Baitan(53歲)、5月19日在Binalbagan前叛軍Joseph Agustin(38歲)遇害。四地都在西內格羅斯省。聲明另列出教會工作者Rey Norquiana、72歲前描籠涯(barangay,菲律賓最小行政單位)官員Rodulfo Fajardo為2026年的受害者。
內格羅斯的殺害事件在2024年也曾引發關注。菲律賓陸軍第303步兵旅旅長Orlando Edralin准將2024年5月13日發表聲明表示,當年4月第二週至5月第一週,西內格羅斯省多個偏遠村落至少有8名平民遇害。根據PNA報導,NPA在自家新聞稿中將受害者指為「軍方特務」(military agents)。Edralin准將表示,這些殺害「不僅令人憎惡,更嚴重違反人權與人道原則」(not only abhorrent but also a gross viol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principles of humanity)。
Cañada發言人稱「間諜指控成了死刑判決」 定性為謀殺
NTF-ELCAC指出的受害者包括農民、勞工、婦女、老人、描籠涯官員、「社區維和人員」(community peacekeepers),以及放下武器回歸社會的前叛軍。Cañada發言人表示,許多受害者遇害前被貼上政府線民或「間諜」(spies)的標籤。NTF-ELCAC主張,過程中沒有任何合法的司法程序(without any lawful judicial process)。
Cañada發言人表示:「僅僅被指控是間諜,就成了死刑判決」(A mere accusation of being a spy has become a death sentence)。Cañada發言人稱此為「偽裝成革命紀律的謀殺」(murder masquerading as revolutionary discipline),並表示:「這些不是革命行動。這些是謀殺」(These are not revolutionary acts. These are murders)。
NTF-ELCAC要求立即停止一切目標性殺害。Cañada發言人主張,這類暴力顯示CPP-NPA-NDF殘餘勢力「日益絕望」(growing desperation)。PNA報導指出,這些勢力影響力的下降,與和平、公共服務及發展機會的擴大同步發生。
NTF-ELCAC向聯合國與國際機構提出四項請求:對98起案件進行獨立調查、保全證據、查明下令或執行殺害者,以及對責任人進行刑事程序。NTF-ELCAC也敦促菲律賓國內人權團體與各界支持公正調查。Cañada發言人表示:「98起有紀錄的案件需要98個答案」(Ninety-eight documented incidents demand 98 answers)。NTF-ELCAC曾在5月聲明中要求菲律賓人權委員會(CHR)「迅速行動」(act with dispatch)。
共和國法第9851號將未經審判的處決定為戰爭罪且不設追訴時效
Cañada發言人以《日內瓦公約》共同第3條為法律依據,並表示在適用情況下也適用《第二附加議定書》。根據OHCHR刊載的1949年《日內瓦第四公約》原文,第3條第1項(a)款禁止「對生命與人身施以暴力,特別是各種謀殺」(Violence to life and person, in particular murder of all kinds),(d)款禁止「未經正規組成之法庭事先宣判而判刑及執行」(without previous judgment pronounced by a regularly constituted court)。
Cañada發言人援引的菲律賓共和國法第9851號,是2009年12月11日核准的《菲律賓違反國際人道法罪、滅絕種族罪及其他危害人類罪法》。菲律賓最高法院電子圖書館刊載的原文第4條(b)項,將非國際性武裝衝突中對「未積極參與敵對行動者」(persons taking no active part in the hostilities)所犯的嚴重違反共同第3條行為定為戰爭罪。同項第1款列舉包括「故意殺害」(willful killings)在內對生命與人身的暴力,第4款列舉「未經事先判決而判刑並執行處決」(The passing of sentences and the carrying out of executions without previous judgment)。
同法第3條(c)項定義武裝衝突時,將政府當局與有組織武裝團體之間「長期的武裝暴力」(protracted armed violence)視為非國際性武裝衝突。暴動或「孤立且零星的暴力行為」(isolated and sporadic acts of violence)等國內動亂不包括在內。Cañada發言人在記者會上附帶說明,戰爭罪是否成立,須檢視法律構成要件與個人刑事責任。
第7條規定,經認定有罪者處中、最高等級的reclusion temporal(有期徒刑)及10萬至50萬披索罰金。犯行造成死亡或重傷等極其嚴重的情形,處reclusion perpetua(無期徒刑)及50萬至100萬披索罰金。第10條規定,知悉或應知悉部屬犯行卻未加以阻止的上級,「以正犯論處」(as a principal),第11條規定本法所定之罪不設追訴時效。NTF-ELCAC在此次記者會上要求,不僅查明執行者,也要查明「下令」(ordered)殺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