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電網阻擋中國儲能系統的規則限12月出爐 中國電池出口管制暫緩期限11月10日

華盛頓、首爾
美國能源部須在12月24日前發布施行規則,阻擋進入大型電網的外國製電池儲能系統(ESS)、逆變器與變壓器的採購與安裝。這是因為川普總統8月26日(美國東部時間)簽署的第14421號行政命令,規定須在簽署日起120天內公布規則。中國商務部自2025年11月起暫緩鋰電池與人造石墨負極材料出口管制,公告所載暫緩期限為2026年11月10日,截至10月22日尚未見到商務部延長或解除的公告。韓國電池業者的獲利已與美國政策緊密綁在一起。LG新能源10月8日公布的第三季初步營業利益7,560億韓元中,有4,169億韓元是美國先進製造生產稅額抵減(45X)。
川普將大型電網設備納入國家緊急狀態
行政命令原名為〈Declaring a National Emergency to Secure the United States Bulk-Power System〉(為確保美國大型電力系統安全宣布國家緊急狀態)。法律依據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與《國家緊急狀態法》。該命令於8月28日上午11時15分(美國東部時間)送交聯邦公報,8月31日刊載。
命令第1條對威脅作出如下界定:「Certain foreign actors are increasingly creating and exploiting vulnerabilities」(某些外國行為者正日益製造並利用漏洞)。對象是美國大型電網。命令判斷此情勢屬「unusual and extraordinary threat」(異常且非常的威脅)。命令也指出,外國製設備可能存在讓外國得以遠端存取的「digital backdoors」(數位後門)。命令表示,依賴外國供應商的結構「creates a supply chain vulnerability」(造成供應鏈漏洞)。
第5條定義條款將受規範設備定為變電所、控制室、發電廠使用的物品。清單中明列電池ESS,與逆變器、變壓器、斷路器、保護電驛、工業控制系統並列。設備附帶的軟體、韌體與遠端連線功能也可能納入。大型電網是指69千伏特(kV)以上輸電線與相關設施,以及系統可靠度所需的發電設施,地區配電網則排除在外。白宮說明資料也表示,「The Order does not apply to facilities used for local distribution of electric energy」(命令不適用於地區配電用設施)。
禁令適用於涉及「受管外國實體」的外國製設備交易
命令將外國製定義為「非在美國製造、生產、組裝者」。但並非所有外國製設備都會被阻擋。第2條(a)項禁止外國製電網設備的取得、進口、移轉與安裝。此禁令在能源部長判斷該設備與「受管外國實體(Covered Foreign Entity)」有關且構成過度風險時適用,對象為命令簽署後開始的交易。
受管外國實體是指受美國武器禁運或制裁的國家,以及與其政府有關聯的人士。能源部長判斷從事有害行為的國家或人士也包括在內。此項指定須與國家安全顧問協商。第2條(a)項的禁止判斷,由能源部長與預算管理局長協調,並與戰爭部、商務部、國土安全部部長及國家情報總監(DNI)協商後作出。行政命令本文與能源部資訊徵詢書均未列出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特定國家名稱。
已安裝的設備也可能受到處置。依第2條(b)項,能源部長可對既有設備附加「requirements to identify, isolate, monitor, secure, disconnect, replace, or remove such equipment」(要求識別、隔離、監控、保護、斷開、更換或移除該設備)的條件。下令移除前,須考量系統可靠度與安全,以及「the availability of secure replacements, and continuity of essential service」(安全替代設備的可得性與必要服務的連續性)。也可訂定分階段執行時程。為規避違規而進行的迂迴交易、其企圖與共謀也一律禁止。
命令也留有轉圜空間。部長可將風險緩解措施作為核准交易的前提條件,並可建立禁止交易的許可程序。也可訂定事先審查設備與供應商、將其排除於禁令之外的「預先資格認定(prequalification)」標準,並公開該名單。
能源部須在12月24日前發布施行規則
行政命令第3條(b)項規定,能源部長須在120天內公布施行規則。規則可能包括受管外國實體的指定與禁止交易的許可程序。自簽署日8月26日起算第120天為12月24日。第4條規定,須在180天內提出聯邦採購規則(FAR)修正建議,聯邦採購規則委員會收到建議後須在90天內檢討是否公告修正案。第6條規定須向國會提交有關緊急狀態的定期與最終報告。
能源部網路安全、能源安全暨緊急應變辦公室(CESER)在9月14日發布的說明中表示,「DOE will move quickly to execute the executive order and issue implementing rules within 120 days」(能源部將迅速執行行政命令,並在120天內發布施行規則)。能源部表示,將彙集電力公司、州政府與製造商的意見,為既有設備與未來交易建立可預測的途徑。此說明於10月7日修訂。
能源部向業界徵詢電池ESS與逆變器的範圍
能源部9月9日在聯邦公報刊登〈確保美國大型電力系統安全〉資訊徵詢書(RFI,文件編號2026-18370,規則識別號碼1901-AB79)。意見徵集期間為公報刊登日起30天。9月16日下午3時至4時(美國東部時間)舉行線上說明會(網路研討會)。
資訊徵詢書第一組問題(A-2)是範圍。能源部詢問,像電網併聯型大型逆變器與電池ESS這類設備,哪些需要更明確的定義。能源部也徵求意見,在電壓、容量、連接方式、功能、位置、重要性等客觀標準中,應採用哪一項才能在不留安全漏洞的情況下界定範圍。A-5詢問應以最終組裝、實質轉型、委託生產、外國製核心零組件中的哪一項判定「外國製」。A-6則詢問防止拆分或更換商標等規避行為的機制。
B-1至B-7是供應鏈。能源部詢問如何辨別外國人的所有權與控制、次級協力廠商要追溯到第幾層、如何管理供應商與遠端連線。D-1至D-4針對已安裝的設備,問題包括所有人目前管理哪些設備資訊、隔離或更換風險設備的手段為何、下令移除前應考量哪些可靠度因素。國內製造(F)、聯邦採購(F-4)、包括對中小企業影響在內的經濟效果(G),以及標準與第三方認證(H-3)也列入問題清單。
稅額抵減門檻已自今年動工的ESS開始適用
在電網規範之外,稅務方面的障礙已先行設立。美國財政部與國稅局(IRS)於2月12日(美國東部時間)發布新聞稿IR-2026-23與指引Notice 2026-15。這是因應2025年7月4日制定的《一個大而美的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在清潔電力稅額抵減(第45Y條、第48E條)與先進製造生產稅額抵減(第45X條)中加入「禁止外國實體(prohibited foreign entity)」之「實質協助(material assistance)」限制而發布的指引。禁止外國實體分為「特定外國實體」與「受外國影響實體」。
根據指引,第45Y條與第48E條的限制適用於2025年12月31日後動工的設施。2026年動工的ESS,其總直接成本扣除禁止外國實體直接成本後的比率,即「實質協助成本比率(MACR)」不得低於55%。第45X條的禁止外國實體限制,自2025年7月4日後開始的課稅年度起適用。財政部與國稅局表示,計畫提出載有禁止外國實體定義的規則草案。法律規定財政部最遲須於2026年12月31日前發布新的安全港(safe harbor)表格。
美國發電業者若大量使用禁止外國實體的電池,就可能失去稅額抵減,這套結構已自今年動工的案件開始運作。若電網行政命令再透過施行規則具體化,接入69kV以上輸電網的ESS就必須同時通過稅務與採購安裝許可兩道關卡。
中國將電池出口管制暫緩期限訂在11月10日
中國政府握有電池供應鏈作為反制手段。中國商務部與海關總署於2025年10月9日發布第58號公告〈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在通告中刊載的原文,管制對象為重量能量密度每公斤300瓦時(Wh)以上的可充放電鋰離子電池,以及捲繞機、疊片機等製造設備。壓實密度每立方公分2.5公克以上、比容量每公克156毫安時(mAh)以上的磷酸鋰鐵(LFP)正極材料,鎳、鈷、錳等三元正極材料前驅體,人造石墨負極材料及其製造設備、製程與技術也一併納入。設備清單列有石墨化爐與連續石墨化爐、輥道窯、高速混合機。「连续石墨化技术」被列入技術管制項目。公告訂於2025年11月8日施行。
就在施行前夕,中國暫停了此措施。商務部與海關總署於2025年11月7日以第70號公告暫緩實施第55、56、57、58號公告及商務部第61、62號公告。公告本文載明「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暫緩。商務部於兩天後的11月9日以第72號公告,將針對美國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強化公告(2024年第46號)第2項的實施也暫停至2026年11月27日。
暫緩期滿的11月10日,比美國能源部規則期限早44天。管制一旦實施,出口商每次出口這些物項都須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並在報關單備註欄填寫兩用物項資訊。
LG新能源第三季營業利益7,560億韓元中4,169億來自美國稅額抵減
韓國業者的業績與美國政策環環相扣。LG新能源10月8日公布第三季初步業績,營收9兆6,434億韓元、營業利益7,560億韓元。營收比去年同期增加59.0%,營業利益增加25.7%。與上一季相比,營收增加27.6%,營業利益增加567.3%。
此業績包含依美國先進製造生產稅額抵減(45X)取得的北美生產補助4,169億韓元。根據公司一併公布的數字,扣除此金額後營收為9兆2,265億韓元,營業利益為3,391億韓元,營業利益率3.7%。稅額抵減金額比扣除稅額抵減後的營業利益多778億韓元。公司自2026年第一季起,將北美生產補助在財務報表上改列為「營收及其他收益」。第一至第三季累計營收為23兆7,586億韓元,營業利益為6,616億韓元。這些數字是依韓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K-IFRS)估算的初步業績。
第45X條同樣自2025年7月4日後開始的課稅年度起附加禁止外國實體限制。美國工廠生產的電池芯與模組若要繼續獲得稅額抵減,在材料與零組件採購上也必須管控禁止外國實體的比重。初步業績新聞稿並未另外公布ESS部門的營收或訂單。
美中期限集中在11月與12月
剩下的日程大多集中在年底前。中國鋰電池與石墨負極材料出口管制暫緩於11月10日到期,針對美國的兩用物項管制暫緩於11月27日到期。美國能源部的電網設備施行規則須在12月24日前發布,財政部新的稅額抵減安全港表格法定期限為12月31日。聯邦採購規則修正建議期限為簽署後180天的2027年2月。
能源部規則將哪些國家列入受管外國實體名單、如何劃定ESS容量與電壓標準,將決定美國輸電網用ESS市場的大門實際上關閉到什麼程度。哪些供應商列入預先資格認定名單,也是直接影響韓國電池業者美國訂單的變數。
資料來源(KST)
- 白宮 · 2026-08-27(美國東部2026-08-26) · Declaring a National Emergency to Secure the United States Bulk-Power System ·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6/08/declaring-a-national-emergency-to-secure-the-united-states-bulk-power-system/
- 白宮 · 2026-08-27(美國東部2026-08-26) · Fact Sheet: President Donald J. Trump Declares a National Emergency to Secure America's Bulk-Power System · https://www.whitehouse.gov/fact-sheets/2026/08/fact-sheet-president-donald-j-trump-declares-a-national-emergency-to-secure-americas-bulk-power-system/
- 美國聯邦公報 · 2026-08-31刊載 · Executive Order 14421, FR Doc. 2026-17843 · https://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6-17843.pdf
- 美國能源部CESER · 2026-09-15(美國東部09-14),10-07修訂 · Declaring a National Emergency to Secure the United States Bulk-Power System Executive Order · https://www.energy.gov/node/4860229
- 美國聯邦公報 · 2026-09-09刊載 · DOE Request for Information: Securing the United States Bulk-Power System, FR Doc. 2026-18370 · https://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6-18370.pdf
- 美國國稅局 · 2026-02-13(美國東部02-12) · IR-2026-23 · https://www.irs.gov/newsroom/treasury-irs-provide-guidance-for-certain-energy-tax-credits-regarding-material-assistance-provided-by-prohibited-foreign-entities-under-the-one-big-beautiful-bill
- 美國國稅局 · 2026-02-13 · Notice 2026-15 · https://www.irs.gov/pub/irs-drop/n-26-15.pdf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 · 2025-10 · 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58號 · https://www.tid.gov.hk/en/tradecircular/files/2025/ci9022025a.pdf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 · 2025-11 · 中國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70號 · https://www.tid.gov.hk/en/tradecircular/files/2025/ci9772025a.pdf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 · 2025-11 · 中國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72號 · https://www.tid.gov.hk/en/tradecircular/files/2025/ci9782025a.pdf
- LG新能源 · 2026-10-08 · 2026년 3분기 잠정실적 발표 · https://www.lg.co.kr/media/release/3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