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外國人補繳國民年金的新法不含既有補繳者 李在明總統公布當天稱「需對先前補繳者採取措施」

首爾
原則上禁止外國人加保者補繳國民年金保險費的修正國民年金法(法律第22096號)20日公布施行,但已申請補繳的外國人不受新條文適用。李在明總統同日在青瓦台主持的第45次國務會議上表示,「法律已修改,今後不能再這樣做,但需要對在那之前補繳的人採取措施」。總統提到要採取措施的對象,正是同日公布的法律附則排除在適用範圍外的人。原本附加於國民年金加保與返還一次金的互惠原則擴大到補繳,這是第一次。在此期間,2016年與2017年修正的法律擴大了補繳範圍,2020年與2025年修改補繳條文時也未納入對外國人的互惠原則。
新法只禁止施行後的申請者 既有補繳者維持不變
修正法在處理外國人特例的第126條新增第6項。本文為「外國人加保者不適用第92條」。第92條是年金保險費補繳條文。但書設有兩項例外。第1款是同時符合兩項要件的外國人。第1目為「外國人本國法律針對相當於本法國民年金的年金,規定可補繳相當於第92條的年金保險費」,第2目為「依第1目之外國人本國法律規定適用於大韓民國國民」。這是韓國對允許韓國人補繳之國家的國民也允許補繳的互惠要件。第2款為「考量居留資格、國內居住期間及年金保險費繳納期間等特性,以總統令規定的外國人」。
適用時間由附則第5條第1項規定。條文為「第126條第6項的修正規定,自本法施行後申請補繳保險費的外國人加保者起適用」。施行前已申請補繳並獲承認加保期間的外國人,不適用新條文。
同一法律也以互惠原則限制外國人領取者的扶養家屬年金額。新的第126條第2項規定,對外國人領取權人「不支付依第52條的扶養家屬年金額」。例外結構與補繳條文相同。若外國人本國法律在年金給付上依受扶養家屬人數加發一定金額,且該規定也適用於韓國人領取權人,即可領取扶養家屬年金額,以總統令規定的外國人也屬例外。附則第4條規定此條文自法律施行後產生的老年年金、身障年金、遺屬年金領取權起適用,但也規定施行前取得領取權的人若成為不支付對象,施行後新符合要件的配偶、子女、父母不納入扶養家屬年金額計算。扶養家屬年金條文連施行前的領取權人也禁止新增扶養家屬,補繳條文則自施行後的申請者起適用。
總統令例外條文(第126條第6項第2款)依附則第1條,自公布後滿6個月之日起施行。要將哪些居留資格與居住期間列為例外,交由總統令規定。附則第5條第2項規定,在這6個月內取得老年年金領取權的例外對象外國人,可在該規定施行日起3個月內申請補繳。同項並規定,為此該外國人「不受第13條第1項限制,可向國民年金公團申請加保,成為任意繼續加保者」。
總統同日提出「對在那之前補繳者的措施」
根據青瓦台首席發言人Kang Yu-jung 20日的書面簡報,當天會議有世界號第5次發射成果、災害調查對象死亡事故統計、2027學年度大學修學能力考試實施支援對策等3項部會報告。關於外國人補繳的發言,是在討論青年國民年金保險費支援之後提出的。李在明表示,「有人用我繳的年金資源鑽漏洞,獲得超過自身貢獻的好處,這說不過去」。他並補充說,「我認為必要時可以修改法令或指引」。政策簡報同日刊載的國務會議報導也收錄了相同發言。
主管部會保健福祉部在20日國務會議上報告了「青年人生首筆保險費支援」預先申請宣傳協助案。
在同一場會議上,李在明針對明年起由政府支援18~26歲青年首筆國民年金保險費的「青年人生首筆保險費支援」方案表示,若讓所有人都受惠財政負擔過大,因此期待只有部分人申請是否妥當令人懷疑,並指示檢討將最低加保年齡提高到可負擔的年齡。李在明表示,青年的反對似乎源於誤解,這項方案也有很大一部分是給予延長加保期間的機會與權利。
政府說明將以實際居住審查與互惠原則防止濫用
政府說明,在修法之前已先改變審查標準。保健福祉部9月1日在政策簡報刊登的資料摘要中告知,「為防止制度遭濫用,自8月31日起實施外國人實際居住確認及嚴格審查」。國民年金公團與保健福祉部9月1日在新聞參考資料中表示,「自8月31日起,外國人申請補繳國民年金保險費(以下稱『補繳』)時,將確認是否實際居住,並嚴格審查相關文件」。兩機關表示,「由於外國人儘管加保期間短,卻透過補繳領取國民年金的案例持續遭到指出」,因此改善制度。
修改後的標準將補繳要件中的居住期間縮限為「『國內實際居住期間』,而非外國人登錄及居留資格維持期間」。外國人申請者必須提交出入境事實證明,公團表示「僅限國內居住期間達15天以上的月份承認為實際居住期間」。確認海外領取者是否生存等的調查,從每年1次增為每年2次。兩機關在同一資料中表示,「預定迅速推動法令修正,讓過去僅適用於國民年金加保與返還一次金支付的互惠原則也適用於補繳」,修正法在49天後的10月20日公布。
保健福祉部長官Jeong Eun-kyeong在同一資料中表示,「國民年金是為保障居住在國內的國民老年所得的制度,因此將竭盡全力,避免發生在國內短期居住就領取年金等制度遭濫用的案例」。國民年金公團理事長Kim Sung-joo表示,「將擴大國家間死亡資料交換、縮短領取權確認調查期間等,進一步強化對年金領取者的事後管理」。實際居住審查同樣只適用於8月31日以後的申請。強化審查與修法,針對的都是今後才會提出的申請。
互惠原則先附加於加保與返還一次金 補繳到這次才被納入
互惠原則早已存在於國民年金法中。根據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的制定修正理由,在2007年5月11日公布的法律第8426號之前,國民年金法就已規定「僅在外國具有國民年金返還一次金制度,並向韓國勞工支付相當於返還一次金的給付時」,才向外國人支付返還一次金。修法理由說明,「考量只繳國民年金卻無法領取返還一次金的國家大多是弱小國家」,因此僅對外國勞工等設例外。例外對象為依「外國人勞工僱用等相關法律」的外國勞工,以及依「出入境管理法」第10條具備可從事產業研修活動居留資格的外國人。這次修正法也將部分互惠例外交由考量居留資格等的總統令規定。
返還一次金的互惠原則在2007年修法理由中已被記載為既有制度,同一原則適用於補繳則是19年之後。在此期間,補繳制度先朝擴大的方向發展。2016年5月29日公布的法律第14214號在修法理由中表示,「對於作為公共年金加保者之無所得配偶而被排除適用國民年金的期間,也允許補繳年金保險費」(2016年11月30日施行)。2017年10月24日公布的法律第14921號,則對已返還返還一次金的人也開放首次繳費日以後排除適用期間的補繳(2018年1月25日施行)。
2020年與2025年修改補繳條文時也未納入外國人互惠原則
補繳的副作用早在6年前的修法理由中就已載明。2020年12月29日公布的法律第17774號,修法理由是「為防止國民年金補繳制度遭高所得者濫用為理財手段,限制補繳期間」。修法理由表示,透過期間限制將「提高與誠實繳費者之間的公平性」。該法「將年金保險費補繳期間限制在未滿10年的範圍內」,自2021年6月30日起施行。
2025年11月25日公布施行的法律第21146號也修改了補繳條文,內容是將補繳時的保險費率計算基準從「申請日所屬月份」改為「繳納期限所屬月份」。兩次修法理由處理的是期間上限與保險費率基準時點。公團與保健福祉部在9月1日資料中也表示,互惠原則過去「僅適用於國民年金加保與返還一次金支付」。外國人補繳被納入互惠原則,是在那之後11個月,公團以「持續遭到指出」為由宣布強化審查之後。
全面改革補繳制度的工作仍在研究階段。國民年金公團9月3日在新聞說明資料中表示,「目前正進行改善國民年金補繳制度的委託研究,國民年金公團計畫以該委託研究結果為基礎,與保健福祉部共同檢討改善方案」。對於將實際保險費繳納期間與可補繳期間連動的方案,公團表示「由於尚未確定具體改善方案,請報導時留意」。
對已補繳外國人採取措施 前方有憲法的溯及立法條文
關於總統所說的「對在那之前補繳者的措施」,憲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所有國民不因溯及立法而受參政權之限制或被剝奪財產權」。20日施行的法律附則第5條第1項,規定新條文自「本法施行後」的申請者起適用。
國民年金法中有第57條(給付之追回),規定公團追回以不正當方法領取的給付。
措施對象的規模並不清楚。政府在20日青瓦台簡報、9月1日保健福祉部與公團的新聞參考資料、9月3日公團的新聞說明資料中,均未公布透過補繳取得領取資格的外國人人數、支付給他們的年金金額,以及國籍分布。9月1日資料所舉的依據是「案例持續遭到指出」這句話。
加保者保險費率自今年起逐年調升 2033年達13%
外國人補繳問題,是在分階段調高加保者保險費的年金改革施行第一年浮現的。根據保健福祉部與企劃財政部2025年3月20日在政策簡報發布的資料,年金改革法將保險費率從9%調升至13%。資料寫道,「自2026年起每年分階段調升0.5個百分點,2033年將達到13%」。名目所得替代率自2026年起調整為43%。同一資料預估,改革前的財政推估「預計基金將於2056年耗盡」,但基金耗盡時間將延後15年,可維持至2071年。
國會預算政策處另行發布排除政府提高基金收益率目標、僅反映修正法的預估。預算政策處2025年6月9日在「2025年國民年金法修正之財政及政策效果分析」中預估,適用修正法時,財政收支轉為赤字的時間為2048年,基金耗盡時間為2065年。維持現行制度時分別為2041年與2057年,修正法加上基金投資收益率上升1個百分點則為2055年與2073年。預算政策處也一併提出「依修正法律的未提存負債1,820兆韓元」。今年6月18日發布的修正預估中,反映基金運用收益率改善,將轉為赤字延至2050年,基金耗盡延至2069年。
李在明在國務會議上將外國人補繳界定為「我繳的年金資源」問題。加保者保險費率自2026年起每年調升0.5個百分點,2033年達到13%。同一期間,已透過補繳補足加保期間的外國人的年金,將與新法無關地照常支付。
總統令例外範圍與補繳全面改革仍是待解課題
修正法施行後留下三項課題。第一是規定互惠例外的總統令。第126條第6項第2款規定考量居留資格、國內居住期間與繳納期間訂定例外外國人,該條文自公布後滿6個月的2027年4月20日起施行。實際被禁止補繳的外國人範圍,取決於第1款互惠要件與這項總統令。
第二是辨別符合第1款互惠要件的國家。公團必須審查外國人申請者的本國法律是否有相當於韓國國民年金補繳的制度,以及該制度是否也適用於韓國人。第三是公團表示正在進行的補繳制度全面改革委託研究。公團在9月3日資料中表示,將以研究結果為基礎檢討改善方案。
同一法律也納入延長本國人加保期間的條文。第18條第1項取消了計入加保期間的兵役期間12個月上限,第19條第1項規定有2名子女時,在第一名子女的12個月之外再加15個月給予生育點數。有3名以上子女時適用的「24個月」增為「27個月」。兩項條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KST)
- 青瓦台 · 2026-10-20 · 제45회 국무회의 결과 관련 강유정 수석대변인 서면 브리핑 · https://m.korea.kr/briefing/presidentView.do?newsId=148973953&gubun=president&pageIndex=1
- 大韓民國政策簡報 · 2026-10-20 · 이 대통령, "모든 위협으로부터 국민 일상 지키는 데 국정 역량 집중" · https://www.korea.kr/news/policyNewsView.do?newsId=148973945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 2026-10-22確認 · 국민연금법 법률 제22096호(2026-10-20 공포·시행) 제·개정문(제18조·제19조·제126조, 부칙 제1조~제5조) · https://www.law.go.kr/법령/국민연금법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 2026-10-22確認 · 국민연금법 제·개정이유(법률 제8426호, 제14214호, 제14921호, 제17774호, 제21146호) · https://law.go.kr/LSW/lsRvsRsnListP.do?lsId=001781&chrClsCd=010102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 대한민국헌법 제13조 제2항 · https://www.law.go.kr/LSW/lsLawLinkInfo.do?lsJoLnkSeq=900045088&chrClsCd=010202&lsId=001444&print=print
- 國民年金公團、保健福祉部 · 2026-09-01 · [보도참고자료] 외국인 국민연금 보험료 추후납부 요건 강화, 엄격 심사 추진 · https://nps.or.kr/pnsgdnc/nscvrgdata/getOHAE0002M1.do?hmpgBbsCd=BS20240145&hmpgCd=01&menuId=MN24000898&pageIndex=1&pstId=ZZ202600000000000991&searchGbu=&searchText=&sortSe=FR
- 國民年金公團 · 2026-09-03 · [보도설명자료] 국민연금 추납 전면 개편 검토, 내외국인 모두 손질한다 · https://nps.or.kr/pnsgdnc/nscvrgdata/getOHAE0002M1.do?hmpgBbsCd=BS20240145&hmpgCd=01&menuId=MN24000898&pageIndex=1&pstId=ZZ202600000000001005&searchGbu=&searchText=&sortSe=FR
- 保健福祉部(刊載於政策簡報) · 2026-09-01 · 외국인 국민연금 보험료 추후납부 요건 강화, 엄격 심사 추진 · https://www.korea.kr/briefing/pressReleaseView.do?newsId=156776344
- 大韓民國政策簡報(保健福祉部、企劃財政部) · 2025-03-20 · '연금개혁법안' 국회 통과, 내년 시행…"오랜 숙의 끝 이룬 성과" · https://www.korea.kr/news/policyNewsView.do?newsId=148940810
- 國會預算政策處 · 2025-06-09 · 「2025년 국민연금법 개정의 재정 및 정책효과 분석」 · https://www.nabo.go.kr/ko/notice/releasesView.do?idx=8755&pageIndex=5
- 國會預算政策處 · 2026-06-18 · 기금운용실적 개선에 따른 국민연금 재정 수정전망 · https://www.nabo.go.kr/board/file/bulkDown.do?idx=9301&bid=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