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Seek 產品遭聯邦民事機構禁用,美國國土安全部 FASCSA 命令於 10 月 20 日刊登聯邦公報

華盛頓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於 10 月 20 日在《聯邦公報》(第 91 卷第 201 期,第 66346~66350 頁)發布命令,要求聯邦民事行政部門的採購與 IT 系統中排除 DeepSeek 產品。DHS 依據《聯邦採購供應鏈安全法》(FASCSA)發布此項命令,要求聯邦民事機構將 DeepSeek 及其關係企業的產品排除於採購之外,並將已在使用的產品自系統中移除。該公告標題為「關於自聯邦民事行政部門資訊科技系統與採購中排除並移除 DeepSeek 產品之命令通知」,命令編號為 2026-01。國土安全部部長馬克韋恩·穆林(Markwayne Mullin)簽署了該命令,DHS 在命令文本中標記的最初發布日期為 7 月 24 日。
聯邦民事機構必須在採購中排除 DeepSeek 產品並將其自系統中移除
DHS 的第一項措施為排除。所有聯邦民事機構均須在民事機構採購中排除 DeepSeek、DeepSeek 關係企業及其產品。DHS 表示,該措施自命令發布後立即生效。協助進行 IT 硬體、軟體與服務採購的功能,如機構核准的產品清單、服務供應商設備清單及電子商務市集等,亦在排除之列。
第二項措施為移除。由 DeepSeek 及其關係企業提供的產品,以及使用 DeepSeek 實作所建構的第三方產品與服務,均須自聯邦民事機構的 IT 系統中移除。此項措施同樣須於發布後立即執行,無法遵從的機構則必須申請豁免。此處的 IT 是指《美國法典》第 41 篇第 1321 條所定義的資訊與通訊科技。
關係企業的範圍依循《聯邦採購法規》(48 CFR 2.101)之定義。凡一方直接或間接控制另一方,或具有控制權力者,即屬關係企業;第三方控制雙方或具有控制權力之情況亦屬之。本命令適用的機構範圍亦已明確規定。
命令適用於排除國家安全系統與敏感區隔資訊系統之外的聯邦民事行政部門
DHS 將命令的適用對象限定於聯邦民事行政部門,並將這些部門的國家安全系統與敏感區隔資訊系統排除在範圍之外。DHS 在註腳中依據聯邦法律條款說明了原因。國土安全部部長發布排除與移除命令的權限,不及於國防部長與國家情報總監(DNI)的權限管轄範疇。國防部長可針對國防部系統以及非屬敏感區隔資訊系統的國家安全系統發布同類命令,而情報體系與敏感區隔資訊系統則由 DNI 分別發布同類命令。
其依據之法律為 2018 年《聯邦採購供應鏈安全法》(FASCSA)。《美國法典》第 41 篇第 1321 條至第 1328 條即為該法內容,其實施法規為《聯邦法規彙編》第 41 篇第 201-1 部分。根據該法,若聯邦採購安全委員會(FASC)建議將具風險的產品或服務排除於聯邦採購與 IT 系統之外,國土安全部部長、國防部長與 DNI 便可在各自的權限範圍內發布命令。2021 年 8 月 26 日刊載於《聯邦公報》的 FASC 最終規則於同年 9 月 27 日起施行。DHS 表示,本次命令是部長在審查 FASC 的建議及相關事證後所發布。DHS 在命令文本的風險摘要中概述了 DeepSeek 的問題。
DHS 點出 DeepSeek 將伺服器設於中國且可能蒐集使用者資訊之風險
DHS 在風險摘要中將 DeepSeek 描述為位於中國的外國私有企業。該公司廣泛免費提供多種人工智慧應用程式。DHS 指出 DeepSeek 的伺服器設於中國,並說明中國的法律體系賦予政府網路與情報機構存取民營企業基礎設施的廣泛權力。
DHS 表示,在 DeepSeek 直接營運的模型中,會在建立帳號過程中蒐集個人識別資訊,並可追蹤使用者或建立數位指紋。DeepSeek 最普遍的應用方式是向模型輸入資訊並獲取回答。DHS 解釋,若美國政府員工或承包商使用該服務,敏感資料可能會傳輸至中國。這些傳輸的資料無論是單獨存在,或與公開資料結合,都可能成為針對美國人或政府計畫的可採取行動之情資。
命令中亦指出模型本身可能含有惡意程式碼或其他安全漏洞。DHS 表示,開源安全研究已在 DeepSeek 的 iOS 行動應用程式中確認多項重大安全漏洞。DHS 在註腳中列舉的依據資料包括:2020 年 12 月 22 日的 DHS 資料安全諮詢通告、2025 年 4 月 16 日美國眾議院美國與中共戰略競爭特別委員會的 DeepSeek 報告,以及 2025 年 2 月 6 日資安公司 NowSecure 的分析文章等。除本命令外,美國政府各機構亦於 9 月發布了針對中國 AI 企業的諮詢通告。
NSA、CISA 與 FBI 於 9 月 8 日發布個別諮詢通告 警告中國 AI 企業之蒸餾活動
國家安全局(NSA)、聯邦調查局(FBI)與網路安全暨基礎設施安全局(CISA)於 9 月 8 日發布了資安諮詢通告 AA26-251A,標題為「以中國為基地的各人工智慧企業針對美國 AI 企業進行工業規模之蒸餾活動」。這三個機構點名了 DeepSeek、Moonshot AI、阿里巴巴、MiniMax、StepFun 與 Z.AI。三機構表示,DeepSeek 至少自 2024 年底開始,便針對美國 AI 企業的前沿模型進行有組織的蒸餾活動。儘管蒸餾在 AI 研究中被視為合法且實用的技術,但三機構評估認為該活動具有侵略性且具惡意。
Industrial-Scale AI distillation campaigns are targeting U.S. frontier AI models using subscription exploitation, centralized request routing, metadata sanitization, & more. Our joint advisory with @NSAGov + @FBI outlines recommended actions. Read more 👉 https://t.co/MKg6YQ84o5 pic.twitter.com/2oSGMms2nj
— CISA Cyber (@CISACyber) 2026년 9월 8일
NSA 於同日發布的新聞稿中指出,中國 AI 模型的發展可能會提升可用於針對美國及其盟國的軍事與網路攻擊能力。CISA 與 NSA 的帳號於同日在 X 上宣布發布該諮詢通告。DHS 在 10 月 20 日的公告中並未將該諮詢通告列為依據。DHS 與 NSA 均未說明這兩項措施之間存在何種關聯。該命令為難以落實的機構保留了豁免程序。
China-based AI companies are illicitly distilling U.S. frontier AI capabilities. Read NSA’s new report, co-sealed with @FBI, @CISAgov, highlighting AI knowledge distillation, TTPs used, and recommended mitigations: https://t.co/IgBFOnjXeg pic.twitter.com/JUYg5I08GP
— NSA Cyber (@NSACyber) 2026년 9월 8일
各機構得於命令發布後 60 日內以書面申請豁免
聯邦行政機構可依據《聯邦法規彙編》第 41 篇第 201-1.304(b) 條向 DHS 發布官員申請豁免。機構可請求不將命令適用於該機構、不適用於特定行為,或是延後落實期限。申請必須在命令發布後 60 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書須包含五項要素:確認適用之命令、說明尋求豁免的範圍、豁免對象產品或服務之名稱或說明、應准予豁免的重大理由,以及該機構為降低風險將採取的替代緩解措施。作為重大理由的範例,DHS 舉出了該命令對機構執行核心任務能力的影響,以及國家安全審查、國家安全調查、國家安全協議等與國家利益相關之考量。
CISA 將審查申請並以書面通知核准或駁回。申請須寄送至 FASCSA.Orders@cisa.dhs.gov。該地址同時也是本命令執行支援與報告諮詢的聯繫窗口。《聯邦公報》公告上列出的聯絡窗口為 CISA 網路安全局的 FASCSA 命令執行小組。
DHS 建議聯邦機構在完成全面移除前採取應對系統風險的措施。內容包括監控進出機構的流量、強化相關系統的日誌記錄與控管以防資料外洩,以及偵測並標記異常活動。CISA 可向缺乏內部執行能力的機構提供技術支援。國土安全部部長將依 FASCSA 規定於 1 年內審查該命令,並於其後每年進行審查。此類命令均依循 FASCSA 規定的程序制定。
FASC 提出建議後對象企業得於 30 日內提出意見 命令發布後得於 60 日內請求司法審查
根據 FASC 最終規則,委員會必須向建議名單中的企業通知該項建議。通知中須包含委員會所依據的標準,以及在不牴觸國家安全與執法利益之範圍內支持該建議之依據資訊。企業在收到通知後,得於 30 日內提交反對該建議的資訊與主張。FASC 可視企業的回應修改或撤回建議。否則,DHS、國防部與 DNI 的適當官員得依據該建議發布命令。FASC 本身並不直接發布命令。
企業在命令發布後亦可提出異議。依據《美國法典》第 41 篇第 1327 條,企業在收到命令發布通知後,得於 60 日內請求司法審查。訂定命令生效日並通知企業,是發布命令之官員而非 FASC 的職責。DHS 並未公開 DeepSeek 針對本命令作何回應,亦未透露其於何時接獲通知。
DHS 在命令文本中標記的日期為 7 月 24 日,而在《聯邦公報》上發布的公告日期為 10 月 20 日。DHS 並未說明兩個日期之間存在間隔的原因。DHS 法務長詹姆士·H·珀西瓦爾二世(James H. Percival II)簽署了該公告,DHS 案件案號(Docket Number)為 DHS-2026-0628。DHS 指出,已簽署的命令文本副本可於 regulations.gov 以此案號搜尋查閱。命令文本中將白宮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局長羅素·沃特(Russell Vought)列為副本收件人。
資料來源 (KST)
- 《聯邦公報》91 FR 66346–66350,2026-10-20,文件編號 2026-21447 ·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6-10-20/pdf/2026-21447.pdf
- NSA、CISA、FBI 聯合諮詢通告 AA26-251A,2026-09-08 · https://www.cisa.gov/news-events/cybersecurity-advisories/aa26-251a
- NSA 新聞稿 · https://www.nsa.gov/Press-Room/Press-Releases-Statements/Press-Release-View/Article/4592113/
- X @CISACyber · https://x.com/CISACyber/status/2097398347048837149
- X @NSACyber · https://x.com/NSACyber/status/209737444406273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