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任重搜廳長金志容獲任命,聽證報告書採納當日獲裁可…提請後歷時38天(韓聯社統計)

10/14 行安委聽證會 → 10/15 朝野協商採納並記「適格·不適格」報告書 → 同日李在明總統裁可任命案
正文
李在明總統於15日裁可了首任重大犯罪搜查廳長(重搜廳長)候選人金志容的任命案。青瓦台首席發言人姜由楨於當天下午7時20分左右透過書面媒體通知表示:「李在明總統已裁可通過人事聽證過程報告書的重大犯罪搜查廳長候選人金志容的任命案。」這正是國會行政安全委員會採納人事聽證過程報告書的當天。以韓聯社統計為基準,距離行政安全部長官尹昊重於9月7日提請金廳長已過38天。《韓民族日報》與韓聯社TV則以9月8日為基準,統計為37天。
重大犯罪搜查廳於10月2日在無廳長的情況下成立,歷經13天後首長空缺終於獲得解決。李總統於16日在個人X帳號發文表示:「與國民一同祝賀並勉勵重搜廳的出發。」行政安全委員會所屬議員蔡鉉一於同日在個人X帳號發表與金廳長就任相關的文章,並透露聽證會前曾存在疑慮。有關任命的貼文陸續出現在總統本人、行安委委員以及處理聽證報告書採納的議員個人帳號上。
https://x.com/Jaemyung_Lee/status/2110926663261553032
https://x.com/chaihyunil/status/2111047747923280243
重搜廳設立過程與首任廳長任命程序
重搜廳設立的大致架構首先在《政府組織法》修正案中確定。根據國家法令資訊中心資料,第21065號法律(2025年10月1日公布,2026年10月2日施行)的內容為廢除檢察廳,並新設隸屬法務部長官的公訴廳以及隸屬行政安全部長官的重大犯罪搜查廳。隨後,《重大犯罪搜查廳組織及運營相關法律》(第21491號法律)於2026年3月24日公布,並於同年10月2日施行。不過,第9條(候選人推薦委員會)與第33條(人事委員會)自公布日起施行,附則亦允許施行前任命廳長等準備行為,以及總統對經過推薦與提請的候選人進行事前人事聽證請求。
首任廳長的資格與階段亦規定於同法中。第7條規定,由行政安全部長官在候選人推薦委員會推薦的候選人中提請1人,並由總統經國會人事聽證後予以任命,任期為2年且不得連任。第8條將從事偵查或法律事務15年以上、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15年以上、或擔任法學領域助理教授以上職位15年以上列為資格之一,並承認資歷合併計算。第9條規定推薦委員會由包括委員長在內的9人組成並推薦3名以上候選人,長官應尊重推薦內容進行提請。行政安全部於2026年8月19日公告了推薦委員會的組成及截至8月26日的國民推舉。不過,僅憑此公告無法確定金廳長個人的推薦日期,因此將法定程序與提請日期分開記述。
聽證會:「不認為自己不適任」
行安委於14日舉行了金候選人的人事聽證會。國民力量議員朴德欽指出,執政黨部分人士與泛執政圈傳出反對任命的聲音,對此金候選人表示:「我自認在處理案件時沒有偏向任何政治傾向,而是本著自己的信念妥善處理」,並稱「因此我並不認為自己在運營重搜廳上是不適任的」。
祖國革新黨議員鄭春生提及2021年前法務部次官金學義非法禁止出境案起訴當時,金候選人曾擔任大檢察廳刑事部長,並詢問他是否有意向因該案遭起訴後被判無罪確定的前青瓦台民政秘書官李光喆等人道歉。金候選人表示:「不能說我完全沒有責任」,並稱「我個人充分有意向他們道歉」。
民主黨議員尹建永提到2020年起訴時任部長檢察官丁珍雄的過程,指出金候選人並未向大檢察廳真相調查團提交資料,批評這是「對不公視而不見」。金候選人則回應表示「從未對不公視而不見」。金候選人透露,當時自己作為首爾高等檢察廳次長雖在簽核層級內,但對起訴持反對意見。
國民力量議員朱豪英提到祖國革新黨議員朴恩貞、民主黨議員金容民、光州地方重搜廳長林恩貞等人持續發表反對任命的言論,指出「這些言論近乎誹謗與人格侮辱」。金候選人回答:「我個人也認為這是侮辱性的表達,但我認為這是考量到重搜廳長的重要性而發表的言論。」他接著說:「我認為光州地方重搜廳長林恩貞也會對重搜廳的成功立足產生共鳴」,並表示「將進行合作並良好運營」。林廳長方面未對此發言發表立場。
國民力量議員朴成雄表示京畿道知事秋美愛的批評發言過於極端,對此金候選人表示:「我認為這大概是因為重搜廳長這一職位的份量與重要性才說出的話。」聽證會持續至當晚,耗費時間據《韓民族日報》統計為「約11小時30分」(10時至21時41分),據紐西斯通訊社統計為「約12小時」,報導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