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涉嫌依中國政府指示監視台灣高官家屬 34歲女性在LAX被捕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洛杉磯分局逮捕了一名居住在加州的34歲女性,其涉嫌接受中國政府指示,監視居住在美國的台灣高階官員家屬。逮捕地點為洛杉磯國際機場(LAX)。據司法部稱,該女性當時正準備搭乘前往中國的航班。
司法部公共事務辦公室於美國東部時間2026年10月5日(韓國時間10月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居住在加州爾灣(Irvine)的張婉瑩(Wanying Zhang,34歲,英文名 Heather Zhang)已於週日(10月4日)被捕。遭起訴的罪名為1項「未事先通知美國司法部長而在美國境內充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理人」。司法部新聞稿中並未載明張女的國籍。
有何改變
本案之所以重大,是因為FBI稱為「跨國鎮壓(transnational repression)」的行動,涉嫌在美國領土上針對台灣政府官員家屬,並在司法部的官方文件中載明了具體日期與訊息原文。此案亦有先例。司法部曾於2023年4月宣布逮捕2名涉嫌在紐約曼哈頓設立並營運中國公安部「秘密警察站」的人士。然而本案的不同之處在於,監視對象並非異議人士,而是台灣高階官員的家屬。
逮捕行動後不久,第一助理聯邦檢察官比爾·艾塞利(Bill Essayli)在其X帳號上發文表示:「剛在LAX逮捕了一名企圖逃往中國的中國外國代理人。」
https://x.com/USAttyEssayli/status/2106881078317502927
起訴書記載的時間軸
根據司法部公布的刑事起訴書摘要,張女的活動期間為2025年6月至9月。
- 2025年6月:司法部指出,張女從南加州前往中國與中國政府官員會面,並在此處接下了在美國境內的監視任務。
- 2025年8月29日:張女與另一名人員從橘郡約翰韋恩機場搭機飛往拉斯維加斯。
- 2025年9月1日:兩人從拉斯維加斯前往受害者居住的美國太平洋西北地區。張女當天向該中國官員發送了「正在登機(Boarding now)」的訊息及登機證照片。
- 抵達後:兩人前往受害者的住所進行監視。司法部指出,張女向同一名中國官員傳訊稱「看到他了,年輕男性,年紀比較小的那個(Saw him, young male, it's the young one)」,當該官員要求語音通話時,張女回覆「正在錄影中(I am videorecording)」。張女還將停在住宅前的2輛車的車牌號碼發送給該官員。
司法部新聞稿僅將受害者稱為「台灣高階政府官員的家屬」。官方新聞稿中並未提及遭監視的對象究竟是哪位官員的家屬。
官員表態
司法部負責國家安全事務的助理部長約翰·艾森柏格(John A. Eisenberg)表示:「張女涉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指示下,秘密監視美國境內外國高階官員親屬的核心指控令人極為關切。」司法部國家安全處(NSD)亦在其官方X帳號上發布了相同的新聞稿與發言內容。
https://x.com/DOJNatSec/status/2107201632341565765
第一助理聯邦檢察官艾塞利在新聞稿中表示:「張女涉嫌聽從中國政府官員的指示,在美國監視台灣高階官員的家屬」,「她將在我們的法庭上被究責。」
FBI反情報與間諜處副處長羅曼·羅札夫斯基(Roman Rozhavsky)表示:「這份起訴書揭露了中國政府指示的一項大膽計畫,企圖在美國本土對台灣政府官員的近親進行秘密監視任務。」他補充道,本案展現了「FBI捍衛民主盟友主權的決心,並將阻止包括中國政府在內的任何外國敵對勢力在美國國境內試圖進行跨國鎮壓。」
負責調查的FBI洛杉磯分局也在其X帳號上公布了逮捕事實與罪名。
https://x.com/FBILosAngeles/status/2107215648296169817
FBI局長卡什·帕特爾(Kash Patel)在其個人X帳號上就此案發文寫道,此為「中國政府派遣特工在美國本土監視台灣總統家屬的指控」。帕特爾局長寫道,張女在取得照片、影片和車牌號碼後試圖搭機前往上海。不過,「總統家屬」的指稱與「上海」的目的地並未出現在司法部新聞稿正文中,僅見於帕特爾局長的個人貼文。司法部新聞稿的用詞為「台灣高階官員的家屬」,「總統家屬」為帕特爾局長的發言。
https://x.com/FBIDirectorKash/status/2107118665401278662
法律性質:非「間諜罪」
本案罪名為聯邦法上的未註冊外國政府代理人活動罪。司法部新聞稿雖未另行標註法條編號,但從條文文字來看,是指控違反「事先通報司法部長之義務」,與俗稱的間諜罪(Espionage Act)屬於不同的法理。這也是新聞標題與正文中未使用「間諜」一詞的原因。司法部的標題中,「spied on relatives(刺探親屬)」一詞也是與「指控(alleging)」一併使用的。
司法部表示,若罪名成立,張女最高可處10年監禁。此為法定最高刑期,實際刑期將由法官依量刑準則裁定。
FBI所稱「跨國鎮壓」的範疇
該項指控之所以不被單純視為未註冊代理人案件,其背景在於FBI公開的「跨國鎮壓(transnational repression)」概念。FBI將其定義為外國政府在境外對海外僑民與流亡社群成員進行恐嚇、封口、強迫或施加傷害的行為。FBI公布的手法清單中包括跟踪騷擾、線上虛假訊息宣傳、騷擾與恐嚇、強迫遣返回原籍國、威脅及拘留身在原籍國的家人朋友、包括扣留護照等法律文件在內的濫用法律程序、網路駭入、攻擊毆打,乃至企圖綁架與企圖謀殺。FBI指出可能成為目標的群體包括政治與人權倡議人士、異議人士、記者、政治反對者以及宗教與少數族群。
在張女一案中,司法部目前公布的指控重點主要偏向其中的實質物理監視。起訴書摘要載明了在住所前監視、回覆正在錄影中的訊息以及傳送車輛號牌。目前尚無公告顯示張女涉及FBI一般定義中所包含的攻擊或綁架等行為。張女個人的行為僅限於司法部在起訴書中所指明的監視與情報傳輸範圍。FBI表示,在美國境內的人員無論公民身分均享有自由保障,若懷疑遭遇跨國鎮壓,可撥打1-800-CALL-FBI(1-800-225-5324)或前往tips.fbi.gov檢舉。該指引本身並非司法部新聞稿特別針對本案受害者所單獨指明的專用報案窗口。
與2023年紐約「秘密警察站」案的差異
司法部公開援引相同法理的代表性先例為2023年4月17日的公告。當時司法部宣布,逮捕了紐約市居民盧建旺(「Harry」Lu Jianwang,時年61歲)與陳金平(Chen Jinping,時年59歲),罪名為涉嫌在曼哈頓下城開設並運作中國公安部福州市公安局分支機構的非法海外警察站。司法部指出,該設施在營運者得知FBI進行調查後的2022年秋季關閉,FBI於2022年10月取得法院許可進行搜查。兩人還被控刪除與公安部官員的通訊紀錄,即湮滅證據的妨礙司法公正罪。
兩起案件的核心共同點在於「未事先通報司法部長而充當外國政府代理人」,但事實情節的面貌截然不同。2023年的案件核心在於固定辦公場所、與中國公安部地方組織的聯繫,以及追查異議人士下落的任務。而在張女案件中,司法部的公告中並未提及設立辦公室或銷毀證據的指控,而是以監視台灣高官家屬住所及出境前夕被捕為主。刑期上限也因法條適用方式而不同。司法部在2023年針對兩名被告表示,串謀充當外國政府代理人罪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妨礙司法罪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張女則非串謀,目前處於起訴階段的為1項未註冊代理人活動罪,司法部指出的上限為監禁10年。這兩個數字不應被混同視為相同罪名的刑期。
司法部在2023年的公告中亦留下了執法機構首長發言的強硬措辭。當時負責國家安全事務的司法部助理部長馬修·奧爾森(Matthew Olsen)表示,中國「在紐約市建立秘密實體據點,以監視並恐嚇異議人士和政府批評者」。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布倫·皮斯(Breon Peace)則表示,「秘密警察站在紐約市乃至任何美國社區都沒有立足之地」。而在本次張女案件中,艾森柏格助理部長、艾塞利檢察官與羅札夫斯基副處長的發言如正文前述,著重於「美國本土的秘密監視」與「阻截跨國鎮壓」。發言所指的對象與地點均有所不同。
同日,司法部在秘密警察站案件之外,還公布了另外兩份刑事起訴書,以跨國鎮壓罪名起訴了包括40名中國公安部警官及2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CAC)官員在內的44名被告。司法部指出,隸屬於「912專項工作組」的34名公安部警官涉嫌大量建立虛假社群媒體帳號,以騷擾和威脅居住在美國等海外地區的中國異議人士。另一份起訴書則涉及包括一名美國電信公司前員工在內的10人,涉嫌在視訊會議平台上干擾異議人士的會議並封鎖其帳號。司法部表示,這些被告仍滯留中國或亞洲,尚未被捕。
這兩起案件並非意味著其適用的法條與鎖定目標型態與張女案件完全相同,而是展現出司法部在2023年將「跨國鎮壓」建構成涵蓋實體據點、線上騷擾與平台審查的調查架構之歷程。張女案件則是該架構中,司法部文件明訂其在住所前進行實質物理監視並傳輸車牌與影像資訊的案例。由於張女並未被指控經營線上帳號或干擾視訊會議,因此2023年起訴書的內容不應套用於張女的行為上。
指控的法律要件:是否違反通報義務
根據司法部國家安全處(NSD)公布的相關法規指引,作為此類案件依據的聯邦法典第18編第951條(18 U.S.C. § 951),係處罰非外交官或領事館人員,在接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官員之指示或控制下於美國境內活動,且未事先通知司法部長之行為。司法部在同一份指引中說明,對從事合法商業交易者設有有限豁免,且依《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進行之登記可替代§ 951所要求的通報。該法條將「外國政府代理人」定義為同意接受外國政府或其官員之指示或控制在美國境內活動的個人,並排除了獲正式認可的外交與領事人員、獲官方公開承認與資助的外國政府官方代表及其工作人員等特定範疇。
正因這種結構,檢調機關在法庭上必須攻防的爭點不僅在於監視行為本身。張女是否受到中國政府官員的指示或控制、是否同意該關係並在美國境內活動,以及是否確實未履行所要求的預先通報,皆為關鍵爭點。司法部新聞稿用詞將「依中國政府官員指示(at the direction of Chinese government officials)」與「未事先通報司法部長(without prior notification to the Attorney General)」並列的原因亦在於此。相對地,§ 951並非禁止一切涉外活動的條文,存在司法部指引所載明的豁免與排除範疇。司法部並非以情報蒐集之目的或是否涉及機密為核心,而是以代理關係與通報義務為核心來構建指控要件。
負責公訴的檢察官姓名亦具名刊載於司法部新聞稿中。司法部國家安全處反情報與出口管制科資深檢察官史考特·M·拉拉(Scott M. Lara),將與加州中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助理聯邦檢察官阿曼達·B·埃爾波根(Amanda B. Elbogen)及柯林·S·史考特(Colin S. Scott)共同承辦本案。負責調查的是FBI洛杉磯分局。不過,起訴書中提及的「另一人」、與張女互傳訊息的中國政府官員姓名,以及受害家屬的具體身分,均未在司法部新聞稿中公開。相關身分尚未公開。
中國與台灣的立場
司法部新聞稿中並未包含中國政府或台灣政府的反應。中國政府、台灣政府以及張女辯護律師的立場均未包含在司法部公布的刑事起訴階段資料中。這也是不應在缺乏被告立場的情況下單憑檢方指控評斷案件的原因。
後續程序
司法部表示,張女預計於被捕隔日的10月5日下午(當地時間)在洛杉磯聯邦地方法院首次出庭進行罪名答辯程序。目前案件處於刑事起訴書階段,聯邦大陪審團是否予以正式起訴(indictment)為下一個關卡。調查由FBI洛杉磯分局主責,公訴則由司法部國家安全處反情報與出口管制科及加州中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負責。
司法部原文: "A criminal complaint is merely an allegation. All defendants are presumed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in a court of law."
資料來源
- 美國司法部公共事務辦公室新聞稿,2026年10月5日:https://www.justice.gov/opa/pr/california-woman-arrested-charges-alleging-she-acted-agent-china-and-spied-relatives-us
- FBI「Transnational Repression」說明頁面:https://www.fbi.gov/investigate/counterintelligence/transnational-repression
- 美國司法部公共事務辦公室新聞稿,2023年4月17日(紐約「秘密警察站」案):https://www.justice.gov/archives/opa/pr/two-arrested-operating-illegal-overseas-police-station-chinese-government
- 美國司法部國家安全處,FARA相關法規指引(含18 U.S.C. § 951):https://www.justice.gov/nsd-fara/fara-related-statutes
- 美國司法部公共事務辦公室新聞稿,2023年4月17日(起訴40名中國警官等跨國鎮壓案):https://www.justice.gov/archives/opa/pr/40-officers-china-s-national-police-charged-transnational-repression-schemes-targeting-us
- 正文中引用的X貼文皆為政府機關或當事人本人的官方帳號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