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以涉嫌向中國走私價值3億美元輝達GPU伺服器為由 起訴加州企業代表

加利福尼亞州一家電腦公司代表因涉嫌將價值超過3億美元、搭載美製繪圖處理器(GPU)的高效能伺服器經由馬來西亞與新加坡轉運至中國而被捕。根據美國司法部的說法,他向製造商提交了不實申報最終使用者的文件。
司法部於美東時間2026年10月1日(韓國時間10月2日)的新聞稿中表示,居住在聖蓋博(San Gabriel)的葛雷格·呂(Greg Lui,38歲,港式姓名 Yiu Kong Lui)因聯邦大陪審團的三項指控而被捕。Lui是位於工業市(City of Industry)的「Earthmade Computer Inc.」的所有人。大陪審團起訴書日期為9月29日。
加州中區聯邦檢察署第一助理聯邦檢察官比爾·埃塞利(Bill Essayli)在個人的X帳號上表示,Lui「因涉嫌向中國走私價值超過3億美元、內含美製GPU的出口管制電腦伺服器而被捕」。
https://x.com/USAttyEssayli/status/2105757882994352171
有何改變
此案之所以重大,在於司法部公開了一起明確指出金額與路徑的刑事案件,指控美國商務部的先進半導體出口管制遭到「第三國繞道」突破。本次指控的核心並非出口本身,而是未經許可的再出口。據司法部說明,運往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不需要商務部許可,但要將相同設備運往中國則必須取得許可。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部新聞稿將人工智慧(AI)標註為「SI(Super Intelligence)」。Essayli助理檢察官在X貼文中將其寫為「Super Intelligence(formerly-AI)」。司法部原文標註為「SI(Super Intelligence)」。
起訴書描繪的路徑
GPU的詳細型號以及採購與運送過程,是根據媒體公開的起訴書副本內容。由於未能直接查閱法院電子紀錄系統(PACER)上的起訴書原始文件,案件編號、被告、罪名及3億美元金額等核心事項均與司法部新聞稿進行核對,僅見於副本的細節內容則僅載為檢方起訴書之指控。此舉是為了避免將未直接看到的內容與新聞稿證實的事實混為一談。
根據司法部新聞稿與起訴書,Lui及其同謀於2023年至2024年間透過Earthmade採購了出口管制項目。
- 採購:起訴書記載,Lui向3家美國製造商(起訴書代稱為「U.S. Manufacturers 1, 2, 3」)訂購了搭載輝達(Nvidia)A100、H100 GPU以及GeForce RTX 4090、5090 GPU的伺服器。檢方指控,他當時虛偽申報最終使用者位於無需出口許可的國家。
- 運送:司法部表示,Lui利用貨運承攬業者將伺服器運往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在抵達當地後與同謀一起重新轉運送往中國。
- 資金:司法部表示,在2024年1月至10月期間,Earthmade從2家位於馬來西亞的貨運公司收受了超過1億7600萬美元。
司法部亦公開了具體情節。2024年1月,Lui向同謀發送電子郵件,表示一家馬來西亞轉運業者希望購買70台內含出口受限GPU的伺服器。該電子郵件隨附的出口合規文件中註明,該馬來西亞業者知曉限制該伺服器銷售、轉運及出口的美國法律。同月,Lui向美國製造商訂購了其中的27台,總值約761萬4000美元,該批伺服器自洛杉磯運往吉隆坡。司法部指出,2024年3月,一名同謀向馬來西亞政府官員發送電子郵件稱「27台已轉運給中國買家」。
FBI洛杉磯辦事處也在其X帳號上公告了逮捕與起訴的事實。
https://x.com/FBILosAngeles/status/2105776686016925849
官員表態
美國司法部負責國家安全事務的助理部長約翰·艾森伯格(John Eisenberg)表示:「SI(AI)是定義這個時代的技術。國家安全處將保護美國在驅動該技術的晶片上的優勢,防止遭到經濟與軍事敵對勢力的非法挪用。」司法部國家安全處亦在其X帳號上發布了這段發言。
https://x.com/DOJNatSec/status/2105776178816594363
FBI反情報與間諜處副處長羅曼·羅贊斯基(Roman Rozhavsky)表示:「FBI的調查結果揭露了Lui涉嫌向中國政府出售價值數億美元的美國SI技術。」「中國政府」這一購買主體表述出自FBI副處長的發言,而司法部新聞稿正文則將最終使用者記載為「在中國境內(in China)」的人士。
國防部監察長辦公室國防刑事調查處(DCIS)西部辦事處特別探員約翰·赫爾辛(John E. Helsing)表示:「這些技術為美軍提供了核心優勢。」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負責出口執法的助理部長大衛·彼得斯(David A. Peters)表示:「我們將動用一切合法手段維護國家安全,並追究違規者的責任。」
FBI總部官方帳號亦轉發了洛杉磯辦事處的新聞稿。
https://x.com/FBI/status/2105810106289893651
法律性質與刑期
此案屬於針對違反商務部《出口管制條例》(EAR)的刑事起訴。這是司法部的起訴(指控),與財政部的制裁指定或商務部的實體清單(出口管制清單)列名屬於不同措施。司法部表示,若所有罪名均告成立,Lui因共謀指控最高可處20年監禁,因洗錢共謀指控最高可處20年監禁,因走私指控最高可處10年監禁。這些皆為法定最高刑期,實際刑期將由法官裁定。司法部指出,加州中區聯邦檢察署檢察官正在主導對涉案扣押財產進行民事與刑事沒收。
起訴書中出現的「美國製造商1、2、3」與貨運承攬業者並未公開真實名稱,司法部也未將其列為被告。輝達(Nvidia)作為晶片製造商出現在起訴書中,但並非指控對象。
出口管制的制定進程:2022年規則與2023年補充修訂
Lui案所指控的2023年至2024年犯罪期間,恰逢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推出針對中國的新版先進運算出口管制之後。BIS於2022年10月7日發布了對先進運算半導體晶片、超級電腦最終用途及半導體製造項目的管制措施。BIS表示,該管制旨在限制中國採購和製造高階晶片的能力,並列舉中國可能將相關項目用於生產包含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在內的先進軍事系統、提高軍事決策、規劃與後勤的速度與準確性、自主軍事系統以及侵犯人權的擔憂。BIS說明,規則分階段實施:半導體製造項目限制於2022年10月7日公告時生效;限制美國人支持中國境內特定半導體製造設施於10月12日生效;先進運算與超級電腦管制則於10月21日生效。法律依據列有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ECRA)及其施行法規《出口管制條例》(EAR)。
在BIS為解釋2022年規則而舉行的公開簡報資料中,保留了關於輝達(Nvidia)和超微(AMD)收到關於高階積體電路通知後,公開發表聲明指出A100、H100、MI250、MI250X受到影響的問答紀錄。BIS此後持續維護整合2022年10月7日規則與2023年10月17日補充規則的指南頁面。不過,Lui的起訴書究竟適用了BIS的哪一項出口管制分類編號(ECCN),在司法部新聞稿正文中並未載明。BIS規則是此指控的背景制度,並非指Lui購買的每一款特定伺服器型號都已確定了具體ECCN。司法部說明的區別在於:運往中國需要商務部許可,而運往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則不需要此項許可。
BIS的說明也顯示出管制的設計並非僅防範「直運中國」。2022年的規則將先進運算晶片本身及內含該晶片的電腦商品加入商務部商業管制清單(CCL),並針對中國境內超級電腦或半導體研發與生產的最終用途增設許可要求,甚至將EAR的適用範圍擴大至部分外國製造的先進運算項目。在Lui案中,檢方所質疑的架構是:在該制度下,透過虛偽申報最終使用者與最終目的地,偽裝成無需許可的交易,隨後自第三國再轉送中國。這並不意味著抵達轉口國本身立即構成違法,司法部亦將違法性的核心置於「未經許可向中國再出口」及虛假文件上。
BIS在2023年10月17日的補充規則中進一步具體化了防止規避的機制。根據BIS指南,新規則在維持2022年規則對中國、香港及澳門所施加的許可要求之同時,從劃分受限晶片的指標中刪除了「互連頻寬」,並在既有性能標準之上引入了新的「性能密度」標準。對於部分較低性能的晶片,亦新設了「通知型先進運算(NAC)」許可例外,即在通報後由美國政府在25天內判定是否需要許可。在防止規避方面,規定凡總部設在澳門或美國武器禁運對象地區(即中國)、或最終母公司位於當地的企業,無論向全球何處出口均要求取得許可;此外,對於被認為轉運至中國風險較高的40多個國家,亦增設了出口許可要求。BIS解釋稱,此設計旨在阻斷透過外國子公司或第三國轉售取得管制晶片的路徑。
從Lui案起訴期間涵蓋2023年至2024年來看,該補充規則在時間線上亦與之重合。然而,司法部新聞稿並未記載Lui的個別交易適用了該補充規則的哪些條款,亦未提及涉案伺服器具體以何種數值超出了性能密度標準。雖然可以確認BIS公開的標準變更方向與司法部起訴的交易模式共享了「防堵第三國規避」的相同問題意識,但由於未能直接查閱起訴書原文,在未獲證實的範圍內,無法斷定個別交易所依據的技術數值。公開資料中尚無依據指明Lui的伺服器具體適用了何項特定標準。
同年的2023年補充措施亦包含了實體清單(Entity List)的擴充。BIS表示,已將參與先進運算晶片研發的兩家中國實體及其子公司等共13家實體列入清單,並一併限制利用美國技術在外國製造的項目。在半導體製造項目規則方面,要求許可的對象從中國和澳門擴大至美國實施武器禁運的其他21個國家。這些措施與針對Lui個人的指定或起訴屬於不同的行政管制。司法部新聞稿亦未提及將Lui或Earthmade列入實體清單,因此兩項措施屬於同期的出口管制強化作為。不應將刑事起訴與行政清單列名混為同一種處分。
僅見於加州中區聯邦檢察署新聞稿的「假伺服器」指控
同日發布的加州中區聯邦檢察署新聞稿中,包含了一句司法部公關室新聞稿正文所沒有的敘述。Eisenberg助理部長在該檢察署新聞稿中表示,起訴書詳細描述了被告「為矇騙檢查官員而展示staged dummy servers(供檢查擺拍用的假伺服器),並設計複雜的轉運計劃(schemes),竭力隱瞞受限技術的真正目的地為中國」。公關室新聞稿雖提及了虛假文件、第三國轉口及轉運,但未使用「假伺服器(dummy servers)」這一表述。兩份文件雖在同一日期針對同一事件發布,但內文陳述有所出入,因此假伺服器的指控並非直接自起訴書原文證實之事實,而是刊載於檢察署新聞稿中的Eisenberg助理部長發言。
兩份文件在調查主體的標記上也存在細微差異。司法部公關室載明調查由商務部BIS出口執法局、國防刑事調查處(DCIS)及FBI負責。加州中區聯邦檢察署則將FBI方面的主體具體指明為「FBI反情報與間諜處」。公訴負責人方面兩份文件一致:由加州中區聯邦檢察署助理聯邦檢察官Colin S. Scott與Joseph S. Guzman,以及司法部國家安全處反情報與出口管制科審判檢察官Eli Roth負責;扣押財產的民事與刑事沒收則由負責資產沒收與追繳的助理聯邦檢察官Alexander Su主辦。若以實名補充前文僅簡述為「負責扣押財產的沒收」之處,即為上述內容。
中國與Lui方面的立場
司法部新聞稿中並未包含中國政府的反應或Lui辯護律師的立場。檢方資料中未收錄對方的立場。這也是起訴並不等同於定罪的原因。
後續程序
關於首次出庭時間,司法部的兩份文件表述不一。司法部公關室新聞稿稱,Lui預計於被捕當天的10月1日下午首次在洛杉磯聯邦地方法院出庭並進行罪狀認否程序;但同日期的加州中區聯邦檢察署新聞稿則將首次出庭與罪狀認否寫為星期五。2026年10月1日為星期四,若依檢察署表述則為次日10月2日。僅憑兩份新聞稿無法確認實際出庭依何日程進行,因此日程尚未確定。調查由商務部BIS出口執法局、國防刑事調查處及FBI共同負責,公訴由加州中區聯邦檢察署與司法部國家安全處反情報與出口管制科主辦。接下來的程序將是Lui進行有罪或無罪答辯,以及審判日程的確定。
資料來源
- 美國司法部公關室新聞稿,2026年10月1日:https://www.justice.gov/opa/pr/california-man-arrested-smuggling-more-300-million-export-controlled-computer-servers-china
- 美國加州中區聯邦檢察署新聞稿,2026年10月1日:https://www.justice.gov/usao-cdca/pr/san-gabriel-man-arrested-federal-charges-alleging-he-smuggled-china-more-300-million
- 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新聞稿,2022年10月7日(對中國先進運算與半導體出口管制):https://www.bis.gov/press-release/commerce-implements-new-export-controls-advanced-computing-semiconductor-manufacturing-items-peoples
- 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先進運算出口管制指南頁面(2022年與2023年規則):https://www.bis.gov/press-release/bis-updated-public-information-page-export-controls-imposed-advanced-computing-semicondu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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