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黃總理:「將依《跨境煙霾污染法》對致霾企業採取行動」…環境局向印尼7家企業發出預防措施通知

新加坡總理黃循財(Lawrence Wong)於10月15日晚間(新加坡時間,韓國時間16日0時)針對印尼林火引發的煙霾表示:「正在調查可能負有責任的企業」,並稱「若有必要,將依據新加坡的《跨境煙霾污染法》採取行動」。隔天(16日),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部長傅海燕(Grace Fu)宣布,國家環境局(NEA)將依該法向印尼的7家企業發出「預防措施通知」。同日下午3時,新加坡的24小時空氣污染指數(PSI)各地區介於157至229之間,為環境局統計的今年最高紀錄。
黃總理發言
黃總理在個人的X帳號上連續發文。他首先表示:「日益惡化的煙霾正在影響我們所有人」,並說明將向弱勢族群發放N95等級口罩,並在民眾聯絡所等處開放備有冷氣的避難空間。
https://x.com/LawrenceWongST/status/2110747538500550763
關於成因,他指出:「煙霾源自印尼的森林與泥炭地火災,並因漫長的乾季而惡化」,並表示「已向印尼提出援助提議,將與印尼及東協夥伴保持緊密合作」。
https://x.com/LawrenceWongST/status/2110747578128359551
接著他表示:「我們同時也在調查可能對火災負有責任的企業」,並強調「必要時將依據《跨境煙霾污染法》採取行動,並尋求與其他國家展開共同行動」。最後他補充道:「雖然我們無法直接控制天氣,也無法直接掌控國界之外的事情,但我們將竭盡所能保護國民」。
https://x.com/LawrenceWongST/status/2110747649930588580
https://x.com/LawrenceWongST/status/2110747939115258042
環境局向7家企業發出通知
《海峽時報》(The Straits Times)與亞洲新聞台(CNA)報導了傅部長的記者會發言。傅部長在16日的記者會上表示:「根據目前的調查,新加坡所遭受的部分煙霾似乎源自印尼7家企業土地上的火災」。據部長透露,該通知提出了三項要求:投入滅火人員撲滅其土地上的火災或防止火勢蔓延、停止或不得開始焚燒,以及向環境局提交滅火與防範再發計畫。部長表示這7家企業位於蘇門答臘。
本次行動屬於「預防措施通知」階段。這既非起訴或開罰,亦非法院認定企業負有責任的判決。黃總理使用的措辭也是「必要時採取行動」。傅部長表示:「我們將根據情報與證據,在必要時依該法採取進一步行動」。
數字:空氣污染指數
根據環境局官方X帳號逐時發布的公告,10月16日下午3時(韓國時間下午4時),24小時PSI為157至229,1小時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為每立方公尺109至182微克。依環境局標準,PSI 201至300屬於「非常不健康」區間。環境局預報17日(週六)PSI為150至230。傅部長表示PSI有可能達到超過300的「危險」水準,並稱在3至4週後開始的季風交替期風力減弱時情況將有所好轉。
印尼方面
印尼國家災害應變總署(BNPB)官方X帳號按日期逐日發布森林與土地火災應對情況。在同日的貼文中,該署透露正在測試使用乾冰的新型人工增雨方式。當地媒體引述外交部副部長阿爾馬納塔·納西爾(Armanatha Nasir)的發言報導稱,普拉博沃·蘇比安托(Prabowo Subianto)總統於15日批准接受外國對滅火的援助。此批准並非印尼政府的正式公告,而是透過引述外交部副部長發言的當地報導傳出。傅部長16日再次向印尼環境部長提議提供滅火支援與人工增雨,但表示「尚未收到回覆」。印尼政府尚未就新加坡向企業發出通知一事發表官方立場。
《跨境煙霾污染法》於2014年9月施行。該法使新加坡即使針對境外發生的行為,只要對新加坡造成或促成煙霾污染,即可向相關企業追究法律責任。由於是以本國法律針對他國土地上的企業,因而牽涉到外交問題。
過去的先例是2015年。當年東南亞煙霾期間,新加坡的1小時PM2.5數值飆升,環境局遂依該法向印尼企業發出通知。當地報導指出,本週西部地區的1小時PM2.5(14日下午3時為288)創下2015年以來的最高紀錄。「2015年以來最高」是當地報導的比對措辭。
法律依據:《跨境煙霾污染法》條文
查閱新加坡律政部旗下法令網站(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公布的法律原文,本次通知的依據為第9條。罰金單位為新加坡幣。第9條第1項規定,當新加坡境外的土地或森林火災造成新加坡或其他國家產生空氣污染,且依衛星資訊與風速、風向、氣象資訊研判該煙霧正飄向新加坡時,環境局局長可向「認定直接或間接參與並導致或可能導致煙霾污染的企業」發出預防措施通知。第2項將該通知定義為「書面請求」,並列舉要求事項包括投入滅火人力、停止或禁止開始焚燒、提交滅火與防範再發計畫等。傅部長16日提出的三項要求與該條款的例示完全一致。
罰則條款為第5條。凡作為新加坡境外土地的所有人或占用人,從事引發或促成新加坡煙霾污染的行為,或對此類行為予以默許者,即構成犯罪。參與該土地所有企業經營的企業亦為處罰對象。一旦罪名確立,在發生煙霾的每一日(或一日之部分)可處最高10萬新加坡幣罰款;若證實未遵從預防措施通知,每日可再追加最高5萬新加坡幣罰款,罰金總額不得超過200萬新加坡幣。本次通知屬於與該處罰程序不同的前期階段,迄今尚未有任何企業因本事件遭到起訴。
區域協定:東協跨境煙霾污染協定
跨境煙霾亦由東協層級的條約規範。據東協秘書處指出,《東協跨境煙霾污染協定》於2002年6月10日在吉隆坡由10個成員國簽署,並於2003年11月25日生效。秘書處介紹該協定為「首個約束鄰近國家共同因應土地與森林火災引發跨境煙霾的區域協定」。協定內容包含監測、評估、預防、技術合作、協調機構,以及災害援助時的海關與出入境程序簡化等。印尼審計委員會法規資訊網(JDIH BPK)登載顯示,印尼透過2014年10月14日制定並施行的第26號法律批准了該協定。黃總理提及的「與東協夥伴合作」可視為指稱此協定框架,但總理的貼文中並未直接出現該協定的名稱。
環境局17日上午更新的區域現況
新加坡國家環境局的區域煙霾情況頁面於10月17日上午10時59分(新加坡時間)再度更新。環境局寫道,夜間東協南部許多地區持續乾燥天氣,加里曼丹與蘇門答臘南部偵測到零星熱點(hotspot),在馬來半島、新加坡、加里曼丹、蘇門答臘及砂拉越西部觀測到中度至濃密跨境煙霾。空氣品質監測站的判定顯示,新加坡與馬來半島介於「不健康」至「非常不健康」,婆羅洲與蘇門答臘則落在「不健康」至「危險」。不過環境局自身也說明,加里曼丹與蘇門答臘的熱點全貌受濃密煙霾與雲層遮蔽而無法完全掌握。這也是未統計熱點總數並同時註明此項限制的原因。就未來展望而言,降雨地區的熱點與煙霾雖可能有所改善,但在乾旱持續的易起火地區,情況將維持在較高水準,並持續存在再度產生嚴重跨境煙霾的風險。東協南部的風向預計主要為東南風至西南風。